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黄岩区隶属台州市,位于浙江黄金海岸线中部,东界椒江区、路桥区,南与温岭市、乐清市接壤,西邻仙居县、永嘉县,北连临海市,距省会杭州207公里。全区总面积988平方千米,2011年全区常住人口为63.21万人,外来人口为14.04万人 [1] 。唐上元二年(675年)始设永宁县,天授元年(690年)改名黄岩至今,建制几经更迭,1989年撤县设市,1994年撤市设区,今为台州市主城区之一。区现行行政区划,辖8个街道、5个镇、6个乡。黄岩地形狭长,地势西高东低;模具产业发达,被誉为“模具之乡”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。2018年,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区。黄岩辖区地形狭长,地势西高东低,西部多高山。东部属于温黄平原,西部为丘陵山地,境内主要山脉有括苍山支脉和北雁山余脉,自西向东延伸。黄岩区气候温和湿润,雨量充沛,光照适宜四季分明,属亚热带季风气候。全区多年平均气温为17℃,以1月份最冷,其多年平均气温为6℃;7月份最热,其多年平均气温为27.8℃。多年平均气温在10以上的积温为5336℃,持续日照天数247.9天,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955小时。